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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陈章采
2月17日,四川自贡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泸州玉宇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务总监、财务资产部部长赵发琴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四川省水电集团、四川能投建工集团财务人员及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受邀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5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赵发琴利用担任泸州玉宇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资产部部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伙同时任泸州玉宇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平双(另案处理)、财务总监勾翠华(另案处理)通过虚列线路检修费、线路维护费、材料费等方式套取资金,将其中套取的2933.9767万元予以侵吞私分,个人实得680.5万元。
2014年5月13日,被告人赵发琴为获取利息,利用其担任泸州玉宇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部部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其保管的公司账外资金300万元借给泸州籍商人陈某用于生产经营。2014年9月,赵发琴将300万元予以归还,并收取利息10万元。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已充分认识自身行为给企业发展造成严重后果,给自己家庭带来的严重伤害,用自身反面典型教育警醒企业财务人员要公私分明、不贪不占,希望其他人员引以为戒。
本案将择期宣判。